第二百一十一章 班底雏形 突闻噩耗

西城的太守府中,身为汉兴太守的糜旸正在处理着政务。

自拿下西城之后,房陵城中的邓辅豪强势力,在糜旸的武威威慑下,马上就心甘情愿的对糜旸表示臣服。

自此糜旸顺利取得了,整个汉兴郡的实际控制权。

在成为名实相副的太守后,糜旸便开始着手在汉兴郡中进行一系列的施政。

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人事安排。

前汉时地方行政建制实行郡县两级制,郡国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。

今汉因为刺史的职权不断增加,所以地方行政体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,郡国成为地方中层行政机构。

汉兴郡在行政划分上属于益州管辖,而现今的益州牧乃是刘备。

所以按照行政体制来说,糜旸在政务上要服从于刘备的指示,但在两汉,太守一职的权力非常大。

当世,大部分太守均为二千石,而两千石乃是两汉的官员是否是高官的重要标志。

关于一郡太守的职权,《汉官》有详细介绍:

“太守专郡,信理庶绩,劝农赈贫,决讼断辟,兴利除害,检察郡奸,举善黜恶,诛讨暴残。”

《续汉书·百官五》又曰:“并举孝廉,郡口二十万举一人。”

由于太守的权力之大,故前汉宣帝曾说过:

“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,政平讼理也。

与我共此者,其惟良二千石乎!”

从以上的事例可以得知,一郡太守几乎等于这个郡的土皇帝,几乎是无所不管,军政一把抓。

在这样的情况下,糜旸在对于郡内官职的任免上,更是几乎可以做到一言而决。

而在一郡的诸多官职中,有三个职务最为紧要,分别是都尉、主簿、功曹。

秦代实行郡县制时已置郡尉,即两汉的都尉。

“郡尉,秦官,掌佐守典武职甲卒。秩比二千石。有丞,秩皆六百石。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。”

汉代都尉,基本上每郡均设,但在少数内地之郡偶尔也有不设都尉的,在边地或较大之郡偶尔也有设两三个都尉的。

东汉建武六年时,刘秀罢郡国都尉,但后来由于军事所需,在边郡往往不定期地设都尉,奉行有事则置、无事则罢的原则。

内地诸郡除三辅外,在东汉时一般很少再置都尉。

汉代都尉一职的设置较为灵活。

都尉隶属于郡太守,在一郡中的地位仅次于太守,其属下有丞、主簿、功曹、小史等。

除了丞为六百石之官外,其馀属员均由都尉自行辟除任用。

汉兴郡虽不是什么大郡,但因为与南阳郡接壤,所以汉兴郡在刘备势力中算是边郡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按照惯例是要设置都尉的。

都尉是两千石高官,糜旸是没有权责任命的,但是糜旸却对汉兴郡的都尉人选有建议权。

之前糜旸便运用了他的建议权,让丁奉成为了汉兴郡的都尉。

至于汉兴郡中的郡兵暂时还未组建,所以丁奉目前除了协助邓艾统领本营三千兵马外,并没有其他兵权。

但随着汉兴郡逐渐步入正轨,他这个都尉的重要性就会逐渐体现出来。

当丁奉得知他被糜旸举荐成为汉兴郡都尉后,他对糜旸可谓是感激莫名。

在追随糜旸之前,他只是一小小军司马。

但在追随糜旸之后,得到糜旸信重的他,如今竟然成为秩比两千石的都尉,这对丁奉来说无疑是他以往不敢想象的事。

要知道都尉不仅掌管着一郡的兵权,更重要的是,在糜旸这个太守不在郡中时,一旦郡中发生战事,那么丁奉按照惯例是可以直接接替糜旸,暂时统领一郡军政大权的。

这种提拔与信重,令丁奉心中觉得之前他为糜旸卖命卖对了。

但是糜旸面对丁奉的感激之情,却只是笑笑不在意。

目前丁奉得到的一切,是他该得的。

当日要不是丁奉浴血奋战,他不会这么快平定西城之乱。

作为平定西城之乱的首功之臣,糜旸提拔丁奉担任都尉乃是理所应当。

在解决了汉兴郡的都尉一职后,剩下的其他要职,都是糜旸可以自行任命的了。

例如督邮一职,在汉代,督邮、功曹、主簿,均为一郡右职,秩级虽低却执掌重要。

督邮直属太守,职在监督属县,分部设置。

“其监属县,有五部督邮”。

但实际上,汉代督邮的设置,根据郡之大小繁简多少不等,不尽为五部之分。

例如在汉兴郡中,糜旸便只设立了一个督邮。

督邮负责巡行所部,有权监督县令长、县丞尉以及县级各种员吏,有权逐捕案问县令长,但不能擅杀而已。

督邮除监督属县官吏之外,还负责惩处所属县内的地方豪强。

中央有诏书涉及督邮属县,则由督邮到县执行。

郡太守也可委托督邮办理各色各样其他事务,例如捕捉辖县人犯等等。

可以说,督邮是太守在郡中的眼睛,对于这样一个要紧的职务,糜旸交给了丁封。

丁封乃是降将,身为降将他要想在汉兴郡中站稳脚跟,只能依靠他。

所以只要糜旸能通过某些事,证明丁奉兄弟乃是真心投效于他。

那么从某种程度来说,丁氏兄弟对糜旸的忠诚度,可能还会在张嶷等人之上。

而这样的身份,是极适合让丁封担任督邮一职的。

同样的糜旸推荐丁奉担任都尉一职,亦是出于这层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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